2008年1月21日,星期一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“两会”特别报道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收到42件议案
本报记者 朱兰英 曹志男

  本报讯  修改残疾人保障条例、为促进就业立法、保护留守儿童……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大多围绕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”总战略,关注民生。大会副秘书长、议案组组长洪建新说,大会共收到议案42件、建议批评意见702件,其中75%是由新代表提出的。
  洪建新说,大会要求代表所提的议案必须是人大职权范围的事情,应当有案由、案据和方案。如果是地方性法规案的,一般应当同时提出规范草案文本及其说明,或者提出立法的必要性、有关依据和主要内容。
  高质量的议案必然要求代表在会前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,而且必须具备法律素养。记者发现,在42件议案中,由律师和法学教授等代表提出的议案大约有7件,占了六分之一,而律师和法学教授在代表总人数中所占的比例并不高。可见,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了其专业优势。
  关注民生,改善民生,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代表们关心的话题。人大代表陈燕萍就将目光投向了残疾人。陈燕萍认为,我省残疾人权益保障方面存在教育权保障不到位、就业权保障不到位、康复权保障不到位、代表权保障不到位等问题。比如,我省15岁及以上残疾人文盲人口有145.95万人,文盲率达到46.81%;在6-14岁的5.09万名学龄残疾儿童中,只有73.74%正在普通教育或特殊教育学校接受义务教育。为此,她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将全面修改《浙江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〉办法》列入立法计划。
  人大代表赵玲则建议,各级政府应采取必要措施,弥补留守儿童在亲情、管教、监护等方面的缺失,把负面效应减少到最低程度。主要的方法有,一是建好农村寄宿制学校、完善学校的管理服务机制,二是建立面向留守儿童的教管服务体系,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帮助的协作机制。